電子郵件信箱
lipleader@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依現況整修現有網球場地面並具有基本功能及效益。
二、使用產品及材料之標準、品質或特性:廠商所使用之材料或設備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應符合其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3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5日曆天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A.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B.
履約期限
1.設計:履約期限15日曆天,依本採購特性廠商得分2次完成設計(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需符一般工程慣例),並提送機關審查:
(1)期初審查: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不符機關需求之功能及效益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事項,通知廠商進行修正,期初審查應修正事項併入期末審查。
(2)期末審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不符機關需求之功能及效益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及修正期限,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廠商修正後以書面資料報請機關核定。
2.工程之施工:工程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5日曆天內竣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福山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