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pleader@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依現況整修1座操場並具有基本功能及效益。
二、使用產品及材料之標準、品質或特性:廠商所使用之材料或設備有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者應符合其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3樓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5/1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3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設計履約期限25日曆天 施工期限110日曆天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施工廠商: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設計廠商: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B.建築師事務所應檢附開業證書。
C.土木或園藝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執業執照。
D.合法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景觀設計、室內設計、工業設計或或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之規劃設計者
E.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投標廠商同時符合上開2種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廠商應符合之上開資格之一部分,允許以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所具有者代。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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