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ipleader@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2樓學校發展中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8/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重信路215號3樓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一、全部改善工程需於110年12月31日前竣工,但不包含綠建築標章之取得。
二、得標廠商需於110年9月20日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本工程使用執照完成掛號手續。
三、得標廠商需於110年12月31日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本工程綠建築完成掛號手續。
四、本園區開園後,除取得園方同意外,不得於上課期間施作,廠商非上課時間施工,圓缺應配合施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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