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ennycjh@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147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
2.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3.納稅證明。
4.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工程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1)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2)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停電作業則需於例假日施工,及不影響校務運作為原則,於工前需取得學校同意,始可施工。廠商對於僅得於假日施工工期之要求應予計入掌控,不得藉故要求延長工期,如無法依前述原則辦理,所生工期延遲情形,其逾期違約金照算。
三、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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