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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英明路14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8月2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各班教室內。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公司或工廠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或「家具批發業、零售業」,或「組合木材製造業」,或「其他木製品製造業」,或其他與本案標的相關,可承製家具、教具、學生課桌椅者之營業項目者均可參加投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時廠商負責人應到場,如非負責人本人出席時,應攜帶委託書代表參加。開標時廠商負責人如未到場,或未派代表攜授權書到場參與開標,機關得不通知廠商減價、說明、比減價格之權利。
二、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應自備標封袋,連同投標文件裝入自備之牛皮紙標封袋彌封,標封袋正反面書寫樣式參考附件電子檔標封圖面,應加註本校校名、採購名稱及案號、投標廠商名稱、住址、公司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等資料,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者,視為不合格標。
三、廠商以招標文件電子檔列印其投標文件者,除另有規定者外,列印格式以A4為原則。
四、投標文件應使用正本(惟廠商之證明文件得為影本),如以電子領標之廠商投標時請檢附電子領標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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