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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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機關
3.83.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0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義華路166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及履約能力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A.營造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營造業登記證及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B.依規定得於本市及毗鄰縣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
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下列文件: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及土木包工業公會會員證。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如會員證。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截至投標日之前一年內無退
票紀錄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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