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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本校2樓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及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依規定得承作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以上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等
2.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
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有效期會員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以招標機關發給檢附格式為之。
6.廠商納稅之證明(非屬公司、行號者免附)。如營業稅
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
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
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其他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 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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