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16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Maker圓夢行動學習車專案計畫財物採購案

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決標日:106/12/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震旦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七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100,000
原始預算
$ 4,1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7.5.7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7)8036006
機關代碼 3.97.5.7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聯絡人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7)8036006
傳真號碼 (07)8020760
電子郵件信箱 s8511009@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3.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補助金額 2,100,000元
補助機關_2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_2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09:3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 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7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7)8036006
機關代碼
3.97.5.7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聯絡人
林信宏
聯絡電話
(07)8036006
傳真號碼
(07)8020760
電子郵件信箱
s8511009@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1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3.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補助金額
2,100,000元
補助機關_2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_2
2,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18 17:00
開標時間
106/12/19 09:30
開標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3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3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 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 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中山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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