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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簡報及議減價機會。
(二)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三)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如經審查不合格者,廠商不得異議。
(五)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六)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
(七)請投標廠商依搬運動線估價後為投標數據,將投標標價清單納入投標封內,得標廠商不得於決標訂約後提出任何異議,或藉此向本校要求補償或推卸契約責任。
(八)本案依採購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另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屆時若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報價或企劃書時,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九)本校全區均嚴禁吸菸及飲用含酒精飲料。
(十)貨品全數交貨至5樓會議室,5樓會議室僅有1至4樓直達電梯,4樓至5樓會議室出電梯後須搬運走廊約50公尺,再搬運樓梯至5樓會議室(樓梯寬度約2~3公尺以上)。以上估價請廠商暸解周邊環境及成本運輸特性。如有未至現場查察,導致預算錯誤估算,請廠商自行吸收成本,並以廠商服務建議書所提項目及款式辦理驗收(採購規劃需求書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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