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08 招標中 (剩 9 天)

115年無障礙電梯更新工程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公告日:115/08/07 截止日:115/08/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181,681

押標金
$ 5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7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7.5.7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9 - 其他安裝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偉銘
聯絡電話 (07)3818718#35
機關代碼 3.97.5.73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聯絡人 李偉銘
聯絡電話 (07)3818718#35
傳真號碼 (07)3821631
電子郵件信箱 wweiming@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81,6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920,000元
補助機關_2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261,681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8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6年8月24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二) 本案為因應115學年度(即115年9月1日起)營養午餐電梯運送,故無法施工,將工程展延至116年7~8月份拆除施工,爰「第一階段」廠商備料時間,「第二階段」於116年6月由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為116年6月21日,竣工日為116年8月24日,廠商決標後可進行「第一階段」機電備料並安排施工期程。 (三) 合約正本及副本等所需份數依契約數量(本機關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契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四) 廠商施工拆除項目以不影響學生上課、行政人員上班為原則,其增加工資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 (五)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依投標文件內電話通知,並由主持開標人員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若無法聯絡或未依限到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 (六) 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七)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八) 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九)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1. 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 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 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 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 總價不能辨識者。 6. 未加蓋印章或標價清單所蓋印章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印文不符者。 7. 未填寫廠商全銜或負責人姓名或地址者。 8. 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9. 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單標單及詳細表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十) 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 (十一) 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1. 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其投標文件除大標封(或其影本)本機關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 本標案如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2款除外)而不予開標時,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 本標案開標後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本機關留存後,發還其正本。 4. 本標案經開標決標後,其投標文件不發還。 5. 本標案因流標、停標、廢標或其他原因,致大標封未予開封審查,且廠商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或收據聯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機關得剪開標封取出,再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規定辦理核退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73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李偉銘
聯絡電話
(07)3818718#35
機關代碼
3.97.5.73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聯絡人
李偉銘
聯絡電話
(07)3818718#35
傳真號碼
(07)3821631
電子郵件信箱
wweiming@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81,681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1,920,000元
補助機關_2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_2
261,681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8/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7 17:00
開標時間
115/08/18 10:00
開標地點
本校第一棟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0元整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16年8月24日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 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若廠商不克前往現場查勘,將視為廠商已對全部投標文件及補充說明皆充分瞭解且完全滿意而參與投標,若日後施作期間造成機關或廠商之一切損失,概由廠商自行負責。 (二) 本案為因應115學年度(即115年9月1日起)營養午餐電梯運送,故無法施工,將工程展延至116年7~8月份拆除施工,爰「第一階段」廠商備料時間,「第二階段」於116年6月由甲方通知開工,開工日為116年6月21日,竣工日為116年8月24日,廠商決標後可進行「第一階段」機電備料並安排施工期程。 (三) 合約正本及副本等所需份數依契約數量(本機關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契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四) 廠商施工拆除項目以不影響學生上課、行政人員上班為原則,其增加工資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 (五)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依投標文件內電話通知,並由主持開標人員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若無法聯絡或未依限到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 (六) 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七)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八) 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九)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無效標: 1. 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 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 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 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 總價不能辨識者。 6. 未加蓋印章或標價清單所蓋印章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之印文不符者。 7. 未填寫廠商全銜或負責人姓名或地址者。 8. 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9. 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單標單及詳細表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十) 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 (十一) 廠商投標文件發還處理原則: 1. 參加投標廠商或合格廠商未達法定家數而流標時,其投標文件除大標封(或其影本)本機關必須留存外,其餘部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領回。 2. 本標案如有採購法第48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第2款除外)而不予開標時,投標文件得由廠商簽收後領回。 3. 本標案開標後因故廢標時,其投標文件原則不發還,但得經廠商要求並簽收後發還其影本,或於影本上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由本機關留存後,發還其正本。 4. 本標案經開標決標後,其投標文件不發還。 5. 本標案因流標、停標、廢標或其他原因,致大標封未予開封審查,且廠商之押標金繳納憑據或收據聯附於投標文件者,本機關得剪開標封取出,再依「退還押標金申請書」規定辦理核退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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