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chia@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總執行金額(含後續擴充)上限為「13,590,440元整」,即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間為前述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或預估至115年7月31日前。若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本校第一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需與本案相符,基本資格:丙級(含)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1.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44條規定:依政府採購法辦理之營繕工程,不得交由評鑑為第三級之綜合營造業或專業營造業者承攬。經評鑑為第三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第二次開標,得不受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三家廠商之限制。
二、本案屬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經費補助,受限國土署期程管控,校方照國土署規定期程辦理發包作業,並將於施工前再次邀請各里長與各局處接管單位召開協調會議,釐清是否施作街角(覺民/壽昌、覺民/大昌)外推、大昌二路側人行道改造為連續綠帶及設施帶、設施帶內路燈間距調整與增加、三民二分局大門前人行道鋪面及斜坡道型式調整、本校大門前交通號誌移設位置、格位型家長接送區調整為紅線型家長接送區、配合修正街角外推同步修正標誌標線等及管線位置與施工注意事項,以上,校方將於施工前協調會議後函報國土署,並視國土署審查意見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後再行開工。另開工前,施工廠商應完成交通維持計畫書送審作業,以上,請廠商投標前務必詳細檢視圖說並到現場勘查以維權益。
三、
(一)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二)廠商施作拆除、打除或運棄等項目及施工動線等,以不影響學生上課為原則,宜於安排施工進度等排程時妥善規劃,其所需工資及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
(三)本案屬公開招標,最有利標決標,由本校審查資格標,資格標合格者,後續由評選委員會審查投標廠商採購服務建議書,並由廠商提供簡報及答詢,請投標廠商注意招標、投標文件一覽表內投標文件,若仍有不明白之處,請在等標期內盡早電洽本校總務處洽詢。
(四)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五)投標廠商請詳閱「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依下列規定予以簽認切結並檢附切結書1、2、3:切結書未提出者仍為合格,惟應於簽約或開工前補正。
(六)開標時,投標廠商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並均需攜帶身分證件,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如其未攜帶合格之印章或其他證明文件,即視同未到場,因而喪失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未參加開標之廠商,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廠商未派員到場或雖到場但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辦理其他必要事項而未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均視同放棄。
(七)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八)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
(九)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總執行金額(含後續擴充)上限為「13,590,440元整」,即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其中若依原契約所定工作項目內容,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辦理,擴充期間預估至115年7月31日前或結算金額已達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止。
(十)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