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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3,879,000元整」,擴充期間至113年10月31日止,且擴充期限不得逾機關下學年度午餐招標辦妥簽約日止,前述後續擴充金額用罄或履約期限,以先達到者為準。若依原契約項目、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本校第一棟二樓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廠商應有相當的如期履約能力、專業人力及履約管理的品質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本案廠商應有相當的如期履約能力、專業人力及履約管理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本校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營業項目有登載餐館業、即食餐食製造業、其他餐飲業、空廚業或餐盒業之營業項目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若因未查看,以修改前文件投標屬不合格標。
(二)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三)契約書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四)合約書印花稅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至高市各稅捐單位繳款或網路申請高雄市密碼,以高市密碼進行網路申辦。
(五)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比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七)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八)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九)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廠商投標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標價不能辨識者。
6.未簽署者。
7.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8.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十)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應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十一)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民族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