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chia@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戶外教學時間:112年5月24日至112年5月26日。(若遇疫情、颱風或天候等因素不適出發,則於112年12月31日前依原契約條件經雙方合意另擇訂適當日期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須與旅行業相關。
(二) 交通部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三) 企劃書一式6份。
(四)廠商投標聲明書。
(五)標價清單及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簡報及議減價機會。
(二)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如其未攜帶合格之印章或其他證明文件,即視同未到場,因而喪失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或其他有關之權益。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 條、第53 條、第54 條或第57 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參加開標之廠商,對於本機關開標前當場說明之事項,視為同意。廠商未派員到場或雖到場但於開標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比)減價或辦理其他必要事項而未於開標主持人宣佈時間起,15分鐘內辦理者,均視同放棄,則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四)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五)評審會議簡報時間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六)投標廠商於排定行程時,應注意遊覽車客運業者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84條,明訂車輛出租時,除應符合同規則第19條之2(駕駛時間及休息時間)規定外,其單日出租車輛自車輛報到起至行程結束,調派單一駕駛人勤務不得逾11小時。
(七)投標廠商於使用遊覽車規劃各類活動,應避免行程規劃不當或因臨時增加景點或變更行程,致駕駛人工作與駕駛時間有不合理之處,致生危害行車安全之情事,請務必遵守交通運輸法規規定,以維護旅遊安全,並切勿進入禁行路段。有關全國大客車禁行及行駛應特別注意路段及時段相關資訊,刊登於交通部公路總局局網監理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項下,應於規劃行程前多加利用查詢。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