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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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
wweiming@kcg.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契約後續擴充相關事宜,總執行金額(含後續擴充)上限為「1,086,366元整」,即已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為後續擴充金額,擴充期間至預估110年12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50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363號總務處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詳投標須知第65點)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承攬工程手冊(第1至18頁)(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3.有效期限內該行業登記證影本。
4.廠商信用證明。
5.有效期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7.廠商納稅之證明。
8.廠商領款印章印文單。
9.採購建議書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履約地點位置詳招標圖說文件,廠商在投標前,應自行前往勘查,瞭解四周環境及施工動線。若草率從事,致有錯誤估算,應自行納入施工成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二)廠商施工打除項目以不影響學生上課為原則(目前疫情三級警戒管制停課至7月2日,至暑假第1-2周為打除最佳時段),其增加工資費用請自行估算於工程費內,得標後不得以此理由要求增加工程費。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53條、54條、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依投標文件內電話通知,並由主持開標人員當場定時限到場辦理,若無法聯絡或未依限到開標現場者視同放棄。
(四)開標時請廠商派員到場,請攜帶「印章」或檢具授權書及代用印章參與開標。
(五)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時間亦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標價大寫(文字)金額與小寫(號碼)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大寫金額有2個且不一致時,以報價低者為準。
(七)廠商須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攜帶基本資格文件正本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國定假日、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均計入)
(八)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確保以最新招標文件投標。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