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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預算金額內辦理後續擴充,擴充金額為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或擴充期間為開工日起之二年內,或擴充數量項目得包括原契約已有項目及圖說或施工補充說明書內標示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依規定得承做本案採購標的之廠商。(以上投標廠商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二)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2)承攬工程手冊【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於審標時發現,不予決標該廠商(不合格標)。決標或簽約後發現者,應撤銷決標、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2.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有效期內之營造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投標所需檢附文件請詳「廠商投標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表」(請自主檢查),應依規定填妥(不得使用鉛筆)、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書面密封後投標,外封套外部皆須書明投標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案號或招標標的。
2.本補強工程主體「E棟技藝教室」因校舍改建工程之故,目前為師生安置教室,無法於109年度淨空進行補強工程,本補強工程於決標簽約後尚無法立即開工,預計於110年暑期辦理開工,敬請投標廠商注意並列入報價投標參考。
3.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3368333 08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第2299號信箱
傳真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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