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3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鼓山區七賢國民中學通學步道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服務案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決標日:113/03/0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張文欽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35,480
原始預算
$ 2,035,48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機關代碼 3.97.5.6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靜淑
聯絡電話 (07)5559329#32
機關代碼 3.97.5.6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聯絡人 張靜淑
聯絡電話 (07)5559329#32
傳真號碼 (07)5559207
電子郵件信箱 d93623003@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度前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15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2,035,48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5 09: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開業證書 (影本)。 (2)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3)有效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影本) 。 (2)建築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3.工程顧問公司業(I101061),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服務事項,並提送規劃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2)基本設計服務事項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含圖文資料、施工及材料規範(含「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工程及材料估算、成本分析、擬定施工計畫及施工進度、相關設備材料等為成果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3)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1日曆天內,乙方應依核定之結果,將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1式4份及電子檔案1式5份(簽證之設計圖檔應包含CAD檔及PDF檔2種格式)送請甲方審核。 (4)第(1)至(3)目關於甲方核定之審核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7日曆天內完成並送(寄)達甲方,修正以2次為限。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依本款第5目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5)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之修正次數逾契約規定者,每逾1次,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整。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甲方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乙方繳納扣抵。其總額,以契約價金設計費之20%為上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6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張靜淑
聯絡電話
(07)5559329#32
機關代碼
3.97.5.6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
聯絡人
張靜淑
聯絡電話
(07)5559329#32
傳真號碼
(07)5559207
電子郵件信箱
d93623003@nt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度前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150萬。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2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補助金額
2,035,48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3/14 17:00
開標時間
113/03/15 09:00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開業證書 (影本)。 (2)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3)有效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影本) 。 (2)建築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3.工程顧問公司業(I101061),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服務事項,並提送規劃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2)基本設計服務事項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含圖文資料、施工及材料規範(含「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工程及材料估算、成本分析、擬定施工計畫及施工進度、相關設備材料等為成果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3)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1日曆天內,乙方應依核定之結果,將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1式4份及電子檔案1式5份(簽證之設計圖檔應包含CAD檔及PDF檔2種格式)送請甲方審核。 (4)第(1)至(3)目關於甲方核定之審核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7日曆天內完成並送(寄)達甲方,修正以2次為限。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依本款第5目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5)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之修正次數逾契約規定者,每逾1次,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整。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甲方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乙方繳納扣抵。其總額,以契約價金設計費之20%為上限。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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