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3623003@nt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5年度前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150萬。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4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三路110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事務所。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開業證書 (影本)。
(2)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3)有效建築師或土木、結構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2.屬聯合建築師事務所者,應檢附證明文件:
(1)所有合夥建築師之建築師開業證書 (影本) 。
(2)建築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3.工程顧問公司業(I101061),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土木或結構技師證書 (影本) 。
(3)有效技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4.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應檢附證明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 (影本) 。
(2)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有效會員證 (影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其他:附加說明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履約期限:
履約各分段進度:
(1)乙方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曆天內完成基本設計服務事項,並提送規劃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2)基本設計服務事項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4日曆天內完成細部設計,細部設計含圖文資料、施工及材料規範(含「材料、設備送審文件、樣品一覽表」及「材料、設備檢(試)驗一覽表」、工程及材料估算、成本分析、擬定施工計畫及施工進度、相關設備材料等為成果報告1式7份,送請甲方審核。
(3)細部設計經甲方核定次日起11日曆天內,乙方應依核定之結果,將發包預算及招標文件1式4份及電子檔案1式5份(簽證之設計圖檔應包含CAD檔及PDF檔2種格式)送請甲方審核。
(4)第(1)至(3)目關於甲方核定之審核期間,不含在履約期限內。其有修正者,乙方應於甲方通知之期限7日曆天內完成並送(寄)達甲方,修正以2次為限。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依本款第5目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5)採購標的之設計或規範之修正次數逾契約規定者,每逾1次,扣款懲罰性違約金新臺幣1,000元整。懲罰性違約金之支付,甲方得自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乙方繳納扣抵。其總額,以契約價金設計費之20%為上限。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