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6565@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鹽埕國中會議室(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46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9月16日至115年9月18日及招標規範各標的履約期限完成履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凡政府登記有案之乙種(含)以上旅行業。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內)。
五、交通部頒發之乙種以上旅行業執照影本。
六、切結書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契約製作及學生繳費收據工本費,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二)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
(三)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貪瀆案件免付費電話號碼:0800-025025、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郵政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四)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本案評審小組委員為鹽埕國中學務主任趙o嘉、活動組長顏o純、教師林o孜、教師徐o琦、教師王o云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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