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en6565@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二樓小會議室(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4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新樂街46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投標廠商之資格:與本招標案採購標的相關之合法廠商。
(二)證明文件: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機關於必要時得限期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50條規定辦理。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切結書1。
5、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有效期內)。
6、企劃書6份 (應含產品規格型錄等) 。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3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須於決標日次日起10日內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本案契約書由得標廠商印製,並負擔製作費用。倘印製內容有模糊不清等情事,應抽換更正。另得標廠商須提供投標時之企劃書電子檔(PDF檔即可)。
(三)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招標內容變動情形。
(四)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貪瀆案件免付費電話號碼 :0800-025025、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郵政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五)本案評審委員為鹽埕國中教務住任喻O鈞、學務主任曾O萍、總務主任潘O如、教師林O裕、教師張O綺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鹽埕國民中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