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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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29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人工領標費新台幣一份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1高雄市路竹區中華路292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訂為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並具備下列資格證明文件者: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當年度同業公會會員證3.營造業登記證(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室內裝修業)4.承攬工程手冊(綜合營造業); 5.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營造業管理規則」丙等營造業或室內設計裝修業,其營業項目具有工程承攬、施作或裝潢室內設計等相關業務者
附加說明
特別提醒:請投標廠商以郵寄方式遞送投標文件時,需特別注意郵局文件到達機關之時間(非投遞時間),投標文件需為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機關簽收,若因廠商或郵局投遞時間延誤,造成投標文件無法於截止投標時間內送達,廠商需自負無法參予投標之責任。
請投標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或評選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評選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等,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40日曆天已內含星期日,依勞動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法條第30條之規定,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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