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7高雄市三民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ㄧ路200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ㄧ路200號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ㄧ路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高雄市三民區十全ㄧ路2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能完成本案之旅遊觀光等相關行業,需檢附下列證件:
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執照(如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2.如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商業登記之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請至經濟部(網址: http:
//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或直轄市、縣(市 )政府資訊網站查詢登記資料。3.履約契約責任險證書。4.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5.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二.評選會日期6月8日14時30分於三民國中美樓三樓會議室,廠商簡報順序以投標順序為準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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