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4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3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或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本市或毗鄰縣市之業者):
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或3.E601010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a.電氣承裝業登記執照
(二) 因本案工程性質,營造業者及電器承裝業者須互相配合,1.如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有聘任專任電氣技術人員,檢附如下: 1.檢附人員證書影本(具有乙級室內配線執照或甲種電匠或同等以上資格之電器承裝執造業者)2.認證人員受僱於投標公司之勞健保證明影本。
2. 如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未聘專任電氣技術人員,請與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具備合格證件)合作,請附雙方合作同意書(詳備註)及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請與政府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合作,檢附雙方合作同意書(詳備註) 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明。
備註:雙方合作同意書,形式不限,須有雙方公司名稱、登記地址等基本資料,並完成用印(雙方公司章及負責人章),經公證程序為佳。)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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