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電子郵件信箱
cuchang@ckmr.k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期間廠商因個人與公司財務情況等因素致無法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履約期間廠商因個人與公司財務情況等因素致無法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 年8 月17日起至116 年6 月30日止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遊覽車客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估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5,372,800元整,屬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與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序位法進行議價程序,並於議價比價前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陳機關首長核定底價。
二、本案為勞務採購案,依採購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務採購,以免收押標金、保證金為原則。」,唯考量履約期間廠商因個人與公司財務情況等因素致無法履約,本案招標文件明定收取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略以:「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擬定本案押標金為新台幣70萬元;另履約保證金依同法第15條規定略以:「履約保證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以不逾契約金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故擬定本案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十。
三、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2條第2項第3款規定,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之採購,等標期不得少於21日,另該法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本案等標期至少為18日,故本案訂等標期為19日。
四、本案截標日期115年7月27日下午17時,開標日期115年7月28日上午10時。
五、投標廠商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15時,聯絡承辦人張組長,電話:(07)3304624轉132。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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