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唯考量履約期間廠商因個人與公司財務情況因素無法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唯考量履約期間廠商因個人與公司財務情況因素無法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案正式履約車輛、人員載送服務皆以本校另行通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遊覽車客運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利用評選委員會選拔出優勝廠商來執行本校勞務需求工作。
二、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9,806,732元整,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序位法進行議價程序辦理,並於議價比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由校長核定底價。
三、本案需繳納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兩項,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故本案押標金擬收新台幣49萬元,另履約保證金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故履約保證金擬收契約金額(決標金額)之百分之十。
四、有關招標等標期期程,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標,本案為第二次招標,故本案等標期可縮短至5天。
五、本案招標截止日期為113年7月15日下午5時,開標日期113年7月16日上午9時30分,採購評選委員會時間另訂。
六、投標廠商對本案如有異議,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連絡承辦人員劉組長,電話(07)3304624轉132。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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