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圍標或廠商故意進行投標但不執行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圍標或廠商故意進行投標但不執行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3號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3 年6 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準用最有利標評選方式辦理,利用評選委員會選拔出符合本校需求之執行廠商辦理勞務採購工作。
二、本案預估採購金額為新台幣1,628,250元整,屬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勞務採購,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及「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辦理限制性招標作業,經公開客觀評選之優勝廠商依序位法進行議價程序辦理,並於議價比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或估價單由校長核定底價。
三、本案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9條規定:「押標金之額度,得為一定金額或標價之一定比率,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五為原則」(附件4),故本案押標金擬收新台幣8萬1仟元,另履約保證金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以不逾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四、本案截標日期為112年12月25日下午5時,開標日期為112年12月26日上午9時,採購評選委員會議日期另外通知。
五、廠商如對招標文件由疑義時,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聯絡承辦人員劉組長,電話(07)3304624轉132。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成功特殊教育學校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