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A012 已決標公告

110學年度學生交通車14名隨車助理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作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53,600
原始預算
$ 3,504,000
底價金額
$ 3,212,000
決標折數
98.1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代碼 3.97.5.4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4 - 支援及輔助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柏祺
聯絡電話 (07)3749788#43
機關代碼 3.97.5.44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聯絡人 陳柏祺
聯絡電話 (07)3749788#43
傳真號碼 (07)3745051
電子郵件信箱 a097503353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6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0年決標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一般勞務或人力派遣業或相關營業項目。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承攬切結書 詳參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4名隨車勞務預估總時數 14,600小時。 (二)本預算金額皆已含廠商管理費、風險、利潤、其他員工福利支出、營業稅及派遣勞工薪資、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等。 (三)廠商於得標後,執行勞務前5天提供以下資料查核: 14名隨車助理需具備並檢附: 1.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2.醫院合格體檢表正本一份(含胸部x光檢查)。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詳參招標文件 備註:開標日如遇颱風致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截止 投標日如遇颱風致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 開標日及時間亦隨之順延。 廠商代表應先自主量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8度,請勿進入校園;進入校園全程配戴口 罩。 申訴受理單位更正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增列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 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及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5.4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柏祺
聯絡電話
(07)3749788#43
機關代碼
3.97.5.44
單位名稱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聯絡人
陳柏祺
聯絡電話
(07)3749788#43
傳真號碼
(07)3745051
電子郵件信箱
a097503353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504,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7/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0/08/06 10:30
開標地點
本校2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0年決標日起至民國111年6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一般勞務或人力派遣業或相關營業項目。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4.投標廠商聲明書5.勞務承攬切結書 詳參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14名隨車勞務預估總時數 14,600小時。 (二)本預算金額皆已含廠商管理費、風險、利潤、其他員工福利支出、營業稅及派遣勞工薪資、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新制勞工退休金等。 (三)廠商於得標後,執行勞務前5天提供以下資料查核: 14名隨車助理需具備並檢附: 1. 國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2.醫院合格體檢表正本一份(含胸部x光檢查)。3.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影本。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詳參招標文件 備註:開標日如遇颱風致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截止 投標日如遇颱風致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截止投標, 開標日及時間亦隨之順延。 廠商代表應先自主量測體溫,若體溫超過38度,請勿進入校園;進入校園全程配戴口 罩。 申訴受理單位更正為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增列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 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及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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