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電子郵件信箱
lsh@mail.ses.ks.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立仁武特殊教育學校
開標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八卦村澄觀路1389號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決標日起至民國107年6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應備資格: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或相關營業項目。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前項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4.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車輛數:4輛。
2.車型:中型巴士,其中一台具有輪椅升降機設備。
3.車齡為10年內。
4.具行車影像紀錄器,並有對車內外之監視功能,其記錄可保存2個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