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9033720@hcvs.k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傳達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左營大路一號(總務處事務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服務建議書。
6.切結書。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開標時,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或逾開標時間30分鐘後到場者,視同放棄。
(二)合約正本及副本應由得標者自行製作(本校僅提供完整內容1份),其費用均包含在合約總價內由廠商自理,不另給價。
(三)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服務建議書簡報、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
(五)投標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得進入後續評選,經本機關評選委員會評定為最有利標廠商後決標。
(六)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5日內至本校辦理簽訂契約手續;未經本校同意而逾期不辦理簽約者,將依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七)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則截止投標日與開標日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新興郵局第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海青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