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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hung@ksvs.k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履約品質及保障公司及廠商權益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統包工程驗收合格及所有契約約定事項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或與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共同投標。
2.專業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二)資格證件:
(1)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負責人建築師證書、國內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技師事務所(執業項目含土木、結構或電機科別):負責人技師證書、執業執照、國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執業項目含土木、結構或電機科別):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切結書2(執業技師之責任)。
請詳閱投標須知67條,並核對投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一)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四)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五)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站下載,請投標廠商注意。
*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倘截標日或開標日遇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或開標日,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併服務建議書乙式12份請置於一標封內裝封。
*本機關已公開標案預算金額,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本採購預算未經獲中央補助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本採購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廠商資格詳第50點規定,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辦理。
4/12更正:
1.服務案契約第七條第二項第五款履約期限修正20日後,始能符合本案提送合理時程。第五條第一項第7款及第二項第2款修正為按月付款。第八條第三項專案管理工程人員修正為非長駐甲方辦公處所。
2.基地參考資料及需求說明書,為避免日後履約爭議第一條基地資料面積因筆誤修改為4,984平方公尺。第三條本案預估期程改為115年12月31日完工,達目標更明確。
4/28誤植更正:
1.技術服務案第八條第七項第四款誤植修正,工地主任證書或品管工程師資格,且具(修正5年)以上相關實務經驗。第八條第九項第一款誤植修正施工階段時,應檢附工程月報表、工進及(刪除成本管制)、...災害及緊急因應措施等項目。
2.技術服務契約P46誤植修正,工程計畫名稱(修正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建築實習大樓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含監造)技術服務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立高雄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