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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9號
履約期限
106 年3 月14日(含)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指定地方,安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工廠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須與本案相關之合法業者), 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 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05.11.7更正說明:
1.本案前於105.10.14及第2次105.11.2公告之規格電子檔均有缺頁 (附件二頁2缺下半部資料);請電子領標廠商必須重新下載本校文件上傳105.11.7更正規格缺頁之電子包裹電子檔,除規格附件二之第2頁有缺下半部分資料外,其餘不變。現場領標者請再至本校總務處文書組更換。
2.除規格更正外,其餘招標文件如契約、投標須知......等開標領標截標交貨期均不變。
本案訂於105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時0分開資格標,105年11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規格審查會議,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時0分開價格標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7-3660 傳真:(07)331-3655) 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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