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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室內裝潢業、室內裝修業、各等綜合營造業或登記合格之本市(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第一次變更招標文件說明
1.圖A-1中,材料送審管制總表中文字內同級品修正為"同等品"。
2.圖A-8中,擴大主機:
(1)刪除:*符合UL或EN60065國際標準規定,交貨時檢附證明文件。
(2)刪除:*符合ROHS綠色環標準交貨時檢附證明文件。
(3)刪除:*投標時廠商需檢附正本或影本型錄,原文型錄需翻譯並逐條標示。
3.圖A-8中,陣列式喇叭音響組:貳、陣列喇叭擴大機:
(1)修正:第2點為:6迴路輸出、額定功率(RMS):800W(可擴充達成)。
(2)刪除:10.為確保揚聲系統完整功能、陣列喇叭、陣列重低音喇叭與陣列喇叭擴大機為相同品牌系列。
(3)刪除:* 交貨時檢附台灣地區總代理開立五年零件無缺證明及一年保固證明。
(4)刪除:* 投標時廠商需檢附正本或影本型錄,原文型錄需翻譯並逐條標示。
4.圖A-8中,陣列式喇叭音響組:參、陣列低音:
(1)刪除:7.為確保揚聲系統完整功能陣列喇叭、陣列重低音喇叭與陣列喇叭擴大機為相同品牌系列。
(2)刪除:* 交貨時檢附台灣地區總代理開立五年零件無缺證明及一年保固證明。
5.圖A-8中,增加移動式資訊講桌、6000流明雷射投影機、180吋電動銀幕、擴大主機、雙頻無線麥克風組、標準音響機櫃、陣列式喇叭音響組的參考品牌。
6.詳細價目表(三)4更正單位為:陣列式喇叭音響組(全音域陣列喇叭*2支、陣列喇叭擴大機*1台、陣列低音喇叭*1顆)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郵件: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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