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jane0522@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為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二)檢附具資格之文件如下:
1.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國內各大專院校: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4)公立學校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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