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YB111034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時尚新創人才培育計畫勞務採購案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決標日:111/05/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創兆國際策略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96,357
原始預算
$ 3,496,35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機關代碼 3.97.4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金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2331
機關代碼 3.97.4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聯絡人 曾金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2331
傳真號碼 (07)7991927
電子郵件信箱 jane0522@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5/26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二)檢附具資格之文件如下: 1.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國內各大專院校: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4)公立學校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4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曾金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2331
機關代碼
3.97.43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聯絡人
曾金慧
聯絡電話
(07)7995678#2331
傳真號碼
(07)7991927
電子郵件信箱
jane0522@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25 17:00
開標時間
111/05/26 10: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為確保履約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至111年11月10日之期間內履行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 (二)檢附具資格之文件如下: 1.一般證明文件: (1)廠商依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4)國內各大專院校: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證明: (1)屬營業稅繳納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 (4)公立學校免繳驗。 3.廠商信用證明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切結書。 6.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7.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青年局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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