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電子郵件信箱
jane0522@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公告金額以上之勞務採購,為確保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2樓
履約期限
乙方應於 決標 日 起 至 365 日曆天 之期間內履行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依中華民國法令核准設立之營利事業單位、立案之社會團體、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國內經合法登記之公私立各大專院校。
(二)檢附具資格之文件如下:
1. ㄧ般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立案之社會團體:立案證書影本。
(3) 完成法人登記之法人組織或團體: 法人登記證書。
(4) 國內各大專院校: 核准設立之證明文件。
2. 投標廠商聲明書。
3. 切結書1
4. 招標投標及契約三用文件
5. 廠商納稅證明
6.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請參照本投標須知第八十點)
7. 廠商信用之證明影本
8. 服務建議書1式8份。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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