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lchen83@kcg.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四樓第三會議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0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登記合格之本市(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之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郵購:應自公告日起至109年6月1日17時截標期限前,另紙書寫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及標的名稱,連同現金或郵政匯票裝封,並以郵遞寄高雄市郵政30~52號信箱(請自行考量郵寄時間,倘不及投標責任自負)。
2.電子領購:至http://web.pcc.gov.tw領購。領取招標文件截止日倘遇本局因故停止辦公,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時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郵購(附回郵50元)。
2.網路領標:逕自政府採購電子領標系統http://web.pcc.gov.tw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及截止日期
標函應於規定截標期限前,郵遞寄達高雄市郵政30~52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局政風室(實際收件時間為憑),逾時無效。
其他
1.餘詳見投標須知及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開標日如因天然災害等因素停止辦公者,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開標,投標封收件期限不變(本局不另通知)。
3.招標內容疑義:應以書面向本局政風室(信箱號碼3052)或傳真方式07-7150923提出,本局將以書面答覆並視情況刊登採購公報。
4.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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