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blander@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澄清湖棒球場LED顯示螢幕及附屬設備建置至今已達10年有餘,該設備外體鏽蝕破舊,機齡、管線老舊且處於無料可修之狀況,為配合政府推動四級棒球,強化提升原有場地設備,提供選手及市民更優質的運動及觀賞體驗,期透過更新設備來符合國內外賽事基本配備、塑造棒球場嶄新風貌及確保各項賽事順利圓滿落幕,並提供民眾更安全的觀賞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本局第二會議室(行政會議室2)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本局秘書室
履約期限
116年3月2日期限內送達、安裝測試完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應由下列四種資格之廠商共同投標(上限為4家),並應以電器承裝業或設備製造商(國內廠商)為代表廠商。 (1) 電器承裝業(E601010)。 (2) 電子與光學設備製造業或外國公司組織之設備製造業。 (3) 電機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電機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 (4) 建築師事務所或專業技師(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以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之工程技術事項為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定評選日期:115年9月18日(五)上午9時30分。(以實際通知為準)
二、本案聯絡人(規格內容疑問):蔡先生,07-5813680轉220
三、增列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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