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s1131001@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GPA之機關代理非適用GPA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受託者經營良好,且落實自主管理項目,受託者得於4年約期屆滿前6個月申請繼續訂約。經本局審酌督考評定結果,得優先以原約續約1次(4年)。受託者逾期未提出,視為放棄優先訂定契約的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局第二會議室(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之用。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保證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秘書室(813003高雄市左營區世運大道100號)。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號
高雄市政府114年12月2日運產字第11431700300號
履約期限
委託營運期間自甲方依本契約書第四‧一條約定點交完成日次日起算4年。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政府採購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甄選投資興建、營運之廠商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1.餘詳見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2.截標日及開標日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及參照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頒定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以下簡稱截標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本案截標日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代之,開標日亦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開標時間代之 (本局不另通知)。
3.開標程序:(1)資格審查:民國115年5月25日上午9時30分;(2)評選會議審查:民國115年5月25日下午2時0分(本局不另行通知);(3)議價審查:民國115年6月2日下午2時0分(本局另行通知)。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5.招標程序(請洽吳小姐07-5813680#602),需求規範(請洽薛小姐07-5813680#807)。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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