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S17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前金運動中心改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暨監造技術服務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決標日:110/12/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允揚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17,648
原始預算
$ 3,254,330
底價金額
$ 3,117,648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機關代碼 3.97.4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啓華
聯絡電話 (07)7229449#601
機關代碼 3.97.4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聯絡人 朱啓華
聯絡電話 (07)7229449#601
傳真號碼 (07)7170220
電子郵件信箱 blander@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取預算34萬3,548元,期間上限為至工程竣工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9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限期限內開業證書。 2.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日期及地點:111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三樓第二會議室辦理。 二、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甲方通知開始履約之日起30日內提送規劃書及基本設計書圖。 2.基本設計核定之日起45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 3.每次修正期間:依據審查意見辦理。 4.發包相關資料部分:乙方應自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7日內提送發包資料(含PCCES檔案、預算書圖及標單等)。 5.如工程內容須申請或變更建築執照者或其他證照者:乙方應自本局核定細部設計後30日完成建築執照申請作業(需檢附申請文件已掛號之相關證明)。 6.工程施作期間有變更設計之需者:廠商須於接獲機關規定期限內提送變更設計預算圖說至本局。 7.如有辦理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申辦一樓樓板勘驗時,應同時檢附。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或核定細部設計書圖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或分段履約作業時間應以甲方書面通知函之發文日起算至乙方履約完成書面通知函之機關收文日為準。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審查單位所需時間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三、本標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延遲撥付致無法執行,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拒絕及請求任何賠償。廠商並同意於經費審議通過或撥付前,機關得暫停本契約價金之給付,廠商不得向機關要求付延遲之責任,且不得拒絕交付工作物或暫停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4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朱啓華
聯絡電話
(07)7229449#601
機關代碼
3.97.42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聯絡人
朱啓華
聯絡電話
(07)7229449#601
傳真號碼
(07)7170220
電子郵件信箱
blander@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取預算34萬3,548元,期間上限為至工程竣工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2/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索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1/18 17:00
開標時間
111/01/19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如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建築師事務所。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1)建築師證書。 (2)限期限內開業證書。 2.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 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評選日期及地點:111年1月26日上午9時30分於本局三樓第二會議室辦理。 二、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甲方通知開始履約之日起30日內提送規劃書及基本設計書圖。 2.基本設計核定之日起45天內提送細部設計書圖。 3.每次修正期間:依據審查意見辦理。 4.發包相關資料部分:乙方應自細部設計核定次日起7日內提送發包資料(含PCCES檔案、預算書圖及標單等)。 5.如工程內容須申請或變更建築執照者或其他證照者:乙方應自本局核定細部設計後30日完成建築執照申請作業(需檢附申請文件已掛號之相關證明)。 6.工程施作期間有變更設計之需者:廠商須於接獲機關規定期限內提送變更設計預算圖說至本局。 7.如有辦理候選綠建築證書、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於申辦一樓樓板勘驗時,應同時檢附。 (二)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或核定細部設計書圖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或分段履約作業時間應以甲方書面通知函之發文日起算至乙方履約完成書面通知函之機關收文日為準。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審查單位所需時間與甲方審核及修改時間。 三、本標案所需經費如未獲審議通過或延遲撥付致無法執行,機關得終止部分或全部契約,廠商不得拒絕及請求任何賠償。廠商並同意於經費審議通過或撥付前,機關得暫停本契約價金之給付,廠商不得向機關要求付延遲之責任,且不得拒絕交付工作物或暫停工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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