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四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履約期限
108年10月31日前需完成場館指示標誌識別系統設計建置工作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一般廣告服務業(I401010)、產品設計業(I501010)、其他設計業(I599990)或景觀、室內設計業(I503010) 等任一項之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
(三)其他必備文件:
1.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廠商投標審查表。
2.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信用證明。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及切結書
6.廠商參與公共採購案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
(四)價格文件:
1.投標標價清單。
2.標單總表、標價明細表及標單單價分析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壹.本案履約期限為:
一、 本案辦理期限為108年10月31日前需完成場館指示標誌識別系統設計建置工作。
二、 本案相關工作期程(設計與施工)將由統包廠商自行規劃,並納入評選項目。
貳.本次修正公告項目如下:
一、契約第5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由驗收後付款更正為分期付款。
二、契約第第11條、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2期發還修正為3期。
三、其餘項目無修正。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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