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為與本工程案有關之工項,其金額加總原契約後不得高於本案預算金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之廠商,惟投標廠商之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不決標予該廠商。
(二)應附具之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2.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
(三)其他必備文件:
1.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廠商投標審查表。
2.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信用證明。
5.廠商參與公共採購案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6.押標金
(四)價格文件:
1.投標標價清單。
2.工程標單總表、詳細明細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於決標後再填寫)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應於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日曆天)
2.本案之警衛崗哨建築工程部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內竣工(日曆天)。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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