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增購之項目為與本工程案有關之工項,其金額以加總後本案預算金額為上限。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4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一路99號政風室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之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8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電器承裝業、設備製造商或外國公司組織之設備製造業等符合任一項之廠商,且投標廠商不得有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之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時應附文件:
(一)國內廠商:
1.應附之具資格文件:
(1)電器承裝業:A.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影本)。B.納稅證明
(2)設備製造業: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屬中(小)類電機及電
子機械器材製造業之細類項目者)(影本)B.納稅證明
2.其他必備文件:(1)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廠商投標審查表。(2)投標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3)投標廠商聲明書。(4)信用證明(5)投標廠商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及切結書。(6) 廠商參與公共採購案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7)服務建議書1式10份。(8)押標金:新台幣250萬元整。
3.價格文件:工程標單總表、工程標單詳細表及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於決標後填寫)。
(二)外國公司組織(設備製造業):
1.定義:外國公司組織,指依外國法律設立登記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或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許在我國境內設立之外國分支機構。外國公司提出之外文資格文件,應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其認證得由我國駐外代表館處為之。
2.應附具之文件:
(1)外國公司組織已在我國設立登記有案,且已有業務行為者,投標時應檢附與我國廠商資格相同證明文件,視同國內廠商。
(2)外國公司組織尚未在我國設立登記有案,或雖在我國設立登記有案,但在我國尚無業務行為者,投標時應繳驗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不需繳交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納稅證明及信用證明之文件,惟仍需繳交其他國內廠商應繳交之文件。
**請注意:本案全部不准採用大陸廠商之產品(即大陸品牌),惟台商或外商在大陸生產之產品
不在此限(包含LED 燈粒、LED 模塊、驅動IC 及電源供應器等),餘詳如圖說及規範。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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