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增購項目:原契約項目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個別工項擴充或整體契約續約一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2.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屬新增項目者,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辦理議價。3.期間上限:自開工日起至履約期限截止前,擴充次數不限。4.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為 132 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本案需求為「園藝服務業」廠商。(影本)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1/4,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電話: 07-7995678,傳真: 07-7462255,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