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P01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高雄市政府四維及鳳山行政中心等景觀植栽維護及搶修工作(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澳霸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90,000
原始預算
$ 2,370,000
底價金額
$ 2,350,000
決標折數
84.6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代碼 3.97.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2 - 土木工程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志明
聯絡電話 (07)7995678#1205
機關代碼 3.97.4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聯絡人 魏志明
聯絡電話 (07)7995678#1205
傳真號碼 (07)7462255
電子郵件信箱 weicm@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本案原契約項目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個別工項」擴充或「整體契約」續約,後擴期間上限為 2 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餘內容請參閱契約第18條有關後續擴充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需負責本府行政中心整體景觀,為確保廠商服務品質故收履約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合法設立證明(影本):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本案需求為「園藝服務業」行業廠商。 (二)納稅證明(影本):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電話: 07-7995678,傳真: 07-7462255,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本案原契約項目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個別工項」擴充或「整體契約」續約,後擴期間上限為 2 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開工日起至履約期限截止前,擴充次數不限。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 493 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魏志明
聯絡電話
(07)7995678#1205
機關代碼
3.97.4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聯絡人
魏志明
聯絡電話
(07)7995678#1205
傳真號碼
(07)7462255
電子郵件信箱
weicm@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3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本案原契約項目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個別工項」擴充或「整體契約」續約,後擴期間上限為 2 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餘內容請參閱契約第18條有關後續擴充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1/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09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0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廠商需負責本府行政中心整體景觀,為確保廠商服務品質故收履約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合法設立證明(影本):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本案需求為「園藝服務業」行業廠商。 (二)納稅證明(影本):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受理廠商疑義及異議單位: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電話: 07-7995678,傳真: 07-7462255,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後棟總務科辦公室)。 2.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及開標日期延期處理方式,依相關規定辦理。 3.餘詳招標文件及附件等並請廠商於開標前公告期間,隨時注意是否有更正公告以確保權益。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 1.擬保留增購之項目:依本案原契約項目範圍內,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個別工項」擴充或「整體契約」續約,後擴期間上限為 2 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擴充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2.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3.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自開工日起至履約期限截止前,擴充次數不限。 4.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 493 萬元整。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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