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an4481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擬保留增購活動所需項目,金額為新臺幣225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至活動完成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活動預定辦理期程為115年5月22日(星期五)至5月24日(星期日)之為期3日之活動,如有異動,以機關通知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廠商條件:各投標廠商須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且未受停業處分。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合法設立或登記證明。(廠商可逕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處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2. 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於114年12月31日辦理招標公告變更,變更項目為:
(一)投標標價清單-品項三、表演團體及開幕式-3-3-主持人,更改場次數量為3場。
(二)另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考量本案修改內容為標價清單內一品項之數量,為維護採購公平性並提供廠商合理之報價核算時間,擬延長等標期至115年1月13日17時0分止,開標日期調整為115年1月14日上午10時0分,本案投標須知第27條及第81條併同修正。
一、檢舉受理單位補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本案評選時間與地點將另行通知。
三、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辦公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次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