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an4481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倘116年度之招標作業未能順利完成發包,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得視實際需求,並經雙方同意後依原契約條件及單價金額延長履約,預計金額以新台幣4萬元為上限,並以2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載有花卉零售業、花藝設計業、園藝服務業或相關營業項目者。(請廠商逕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或「商業登記資料」查詢處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檢舉受理單位補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本案如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
三、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辦公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次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辦理。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