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KH1202 已決標公告

114年度高雄市政府二代公文系統伺服器、儲存設備及網路交換器等設備維護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璋茶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80,000
原始預算
$ 1,406,992
底價金額
$ 1,309,000
決標折數
97.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代碼 3.97.4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5 - 辦公室機器及設備(包括電腦)之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韋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56
機關代碼 3.97.4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聯絡人 劉韋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56
傳真號碼 (07)3373049
電子郵件信箱 pan44817@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標案原契約學校版軟硬體設備維護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為10個月。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35,000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另訂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列有「「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請廠商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檢舉受理單位補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辦公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次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4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韋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56
機關代碼
3.97.41
單位名稱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聯絡人
劉韋辰
聯絡電話
(07)3368333#2056
傳真號碼
(07)3373049
電子郵件信箱
pan44817@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標案原契約學校版軟硬體設備維護項目。 (2)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為10個月。 (3)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35,000元整。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並另訂契約。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16 17:00
開標時間
113/12/17 10:00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 列有「「資料處理服務業」營業項目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請廠商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公司登記查詢」或「商業登記查詢」查詢並下載登記資料,以作為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已不可再作為證明文件,故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此資格證明文件視為無效)。 (二)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三)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檢舉受理單位補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二、截止投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以次辦公日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次辦公日為開標日者,開標日亦順延一辦公日同一開標時間代之;開標日若遇颱風等災變停止上班上課,比照招標期限標準第 11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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