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ng032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會議室(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後棟(鳳山行政中心行政暨國際處總務科)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濟部有效登記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及投標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有效公會會員證影本
■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信用證明文件影本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電子憑據光碟或電子憑據序號等相關內容之紙本(電子領標者-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標單或標價清單或議價標單正本
■工程估價單(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可於行使代理權時提出)
■切結書1正本(投標廠商,投標時檢附;允許共同投標時,共同投標者應分別出具)
■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餘詳本案相關招標文件。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2.檢舉受理單位補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3.本案業經簽奉鈞長核准,如本次公告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將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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