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an4481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處3樓總務科會議室(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總務科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9年1月7日下午5時前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1.基本資格: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公司、行號登記營業項目具有「印刷業」。
2.應檢附之基本資格證明:
(1)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經濟部已公告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依法無須登記或設立或許可者,得免附具。(2)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所列應附具之納稅証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証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以網路報稅者之申報書,應有主管稽徵機關之核章)。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証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証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或復業後未屆復業後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或復業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餘詳本案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檢舉受理單位補充: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2.投標廠商請依照公告開標之時間及地點(本機關不另行通知),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與開標,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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