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ang1236@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後續擴充1年,擴充期間維護費以原契約條件、價金計算。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3樓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7日內開始履約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證明(影本):領有政府合格登記之之「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或「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證明書,其中一項之登記證明書 (影本)。
(二)納稅證明(影本):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依其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信用證明(影本):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有效期內之相關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1.因招標決標期程致履約開始日於109年1月1日之後,第1個月之契約價金為扣除投標單第四項(及第五項與與第七項比例)後,以當月份實際履約日數依比例計算。
2.「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檢舉電話:0800-025-025;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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