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 (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第4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2樓)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聯絡電話:(07)7995678轉3156。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如招標文件-「勞務採購契約」第7條規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合法登記或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環境檢測業(登記代碼J101050)、工程技術顧問業(登記代碼I101061)。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切結書1正本。
6.電子領標廠商並應檢附電子領標憑據。
7.企劃書5份。
8.委託代理授權書正本。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郵遞方式者,請以郵遞方式逕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並請將應附之各項費用、回郵郵票及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內附回郵70元郵票。
2.為利投遞,請領標廠商載明聯絡方式及購買標的名稱。
(二 )採公開領取者:
1.領取時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正常上班時間內。
2.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三)
其他
請詳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 、 08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第二二九九號信箱 傳真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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