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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項目:得包括在原契約已有項目內(含招標文件標示另期工程或類似字樣之部分)。
(2)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上限:擴充簽辦期間為履約期限或114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上限為100萬。
(3)採購金額:新臺幣824萬元整(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擴充服務費率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附表一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一類所載百分比上限計,期間至該工程完工即算為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開標地點
鳳山行政中心2樓第4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前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1.在中華民國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違反政府採購法刊登於採購公報或觸犯建築法令遭建管機關停權處分者,招標機關得拒絕其參加應徵,但其原因已消滅者不在此限。
2.應繳驗證明文件如下:
(1) 建築師開業證書 (影本)。
(2) 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影本)。
(3)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繳納所得稅證明 (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另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 投標廠商聲明書。
(5) 服務建議書一式15份。
(6) 著作權權利切結書。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郵遞方式者,請以郵遞方式逕寄新興郵局第1890號信箱,並請將應附之各項費用、回郵郵票及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內附回郵55元郵票。
2.為利投遞,請領標廠商載明聯絡方式及購買標的名稱。
(二)採公開領取者:
1.領取時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正常上班時間內。
2.領取地點: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三)
其他
請詳閱招標文件。
備註:1.修改契約、計畫書之有關取得銅級綠建築證書2.幼兒園作業規範檔案刪除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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