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zeyu812@kcg.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後續擴充期間:113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
二、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9,705萬6,607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2段132號3樓)
開標地點
高雄市政府鳳山行政中心第3會議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前棟4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參投標須知第64點)
(一)投標廠商需符合「非營利幼兒園實施辦法」第2條定義之非營利性質法人,非營利性質法人指下列法人(需檢附投標廠商之設立證明文件):
1.學校財團法人。
2.幼兒教保相關工會組織。
3.章程載明幼兒與兒童、家庭、教保服務人員福祉、教育或社會福利事務相關事項之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需檢附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三)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廠商投標時請檢附本同意書,未檢附者或未加蓋廠商章及負責人章者為不合格標。
附加說明
●本案係第12項次(大社非營利幼兒園)續行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郵遞方式者,請以郵遞方式逕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並請將應附之各項費用、回郵郵票及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內附回郵55元郵票。
2.為利投遞,請領標廠商載明聯絡方式及招標標的名稱。
(二 )採公開領取者:
1.領取時間: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正常上班時間內。
2.領取地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
(三)
其他
請詳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
電話:(07)3368333轉3239 傳真:(07)3315313
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7)3366673 、 080025025
信箱:高雄郵政第二二九九號信箱 傳真機:(07)3313655
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本案係第12項次(大社非營利幼兒園)續行辦理第2次招標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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